国务院日前印发进一步深化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再一次向世界宣示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
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诞生之日起,就被中央赋予“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制度”的使命和职责。新时代,自贸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更要大胆试、大胆改,对一切不符合新发展理念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摒弃,一切不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都要大胆改革,一切制约创新的管理方式都要促其改变。
自贸区是制度改革创新的试验田,是“种苗圃”,不是“栽盆景”。它是废、改、立的先行者——把握国际通行规则,废除不符合市场规则的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海关监管制度、企业登记制度;建立新的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
进一步深化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风险防控为底线,继续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率先建立同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自贸区制度创新关键在于,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外资管理制度创新,以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创新,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开放为内容的金融制度创新,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创新。可以说,自贸区的制度创新,已经结出一串串成果,并在各地逐步结出果实,激发出新一轮改革开放红利。
当前,这三个自贸区各有各的实践,各有各的优势,发展势头良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迎来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新契机,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与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协同,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有深化两岸经济合作和加快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机遇,接下来完全可以发挥出各自优势和积极性,相得益彰,并肩前行。
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更大的力度谋划和推进改革开放,自贸区是先锋队、排头兵。进一步深化自贸区改革开放,需要继续以敢为人先的勇气和智慧,在制度创新方面着力突破,将自贸试验推向更高水平、更深层次。
【延伸阅读】
自贸区27项改革事项 被复制推广至全国
昨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上海等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结合各自功能定位和特色特点,全力推进制度创新实践,形成了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此次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共30项。截至目前,国务院和各部门已向全国或特定区域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153项。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改革事项27项,其中,服务业开放领域包括扩大内地与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范围、国际船舶运输领域扩大开放等5项;投资管理领域包括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等6项;贸易便利化领域包括铁路运输方式舱单归并新模式、海运进境集装箱空箱检验检疫便利化措施、进境保税金属矿产品检验监管制度等9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包括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边检服务掌上直通车等7项。在特定区域复制推广改革事项3项,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四自一简”监管创新、“保税混矿”监管创新等。
上海立信金融学院自贸区研究院副院长肖本华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复制推广经验此时印发是国家主席习近平博鳌论坛讲话精神的贯彻实施,彰显了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决心。这次复制推广经验的特点有两个方面:一是涉及范围广泛,包括服务业对外开放、贸易便利化等;二是绝大部分经验适应性强,适合在全国复制推广,同时这些措施指向性强,解决实际中的一些瓶颈问题。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刘向东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新一轮开放政策逐步落地,自贸试验区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经验也需要加快推广落地,这对进一步扩大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具有重要意义。(来源:证券日报)
(原标题:抓住制度创新这个自贸区发展的“棋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