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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限购再升级:暂停企业在限购区内购买商品住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5  浏览次数:50
核心提示:  长沙楼市限购再度升级。   6月25日,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
  长沙楼市限购再度升级。   6月25日,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内容将从6月26日起实施。   根据《通知》,长沙将从项目监管、土地出让、购房资格、严禁炒作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控,规定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 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已有1套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4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市外迁入对的户籍家庭,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或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商品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家庭和非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在购买商品住房。   此外,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外迁入的户籍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或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说(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不满2年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未成年人不得单独购买商品住房。落户学校集体户口的在校大学生,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同时,夫妻离异后,任何一方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里以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值得一提的是,长沙市规定,暂停企业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长沙将实行差别化公积金贷款制度,家庭购买第二套房贷款比例不低于60%。安居型住房供给比例不能低于60%,刚需购房群体,采取限价房方式供应。   据《长沙晚报》报道称,长沙市住建委主任表示,当前房地产市场的矛盾是炒房和反炒房的矛盾。长沙市住建委主任王伟胜称,当前房地产市场的矛盾,不是供需矛盾,是炒房和反炒房的矛盾。政府将提出一揽子办法,严厉打击捂盘惜售、炒房等行为。   2017年9月,长沙进行了楼市的限购调整,当时规定,2017年9月23日后(含2017年9月23日)办理的本市个人家庭户和集体户个人,且在限购区域内无住房的,限购1套商品住房。长沙市户籍家庭,待首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在长沙市购买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 (原标题:长沙限购再升级:暂停企业在限购区内购买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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