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一早,顾雏军一案在最高法再审开庭。 顾雏军为格林柯尔集团创办人,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由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大法庭审理。 8时41分,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正式开庭,原审被告人顾雏军、姜宝军、张宏、张细汉、严友松、晏果茹、刘科悉数到庭。 法庭宣布本案合议庭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裴显鼎担任审判长,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张勇健和主审法官罗智勇、司明灯、刘艾涛为合议庭组成人员。 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罗庆东、刘小青、赵景川,助理检察员杨军伟依法出庭履行职务。 此外,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有西、广东汇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童汉明作为顾雏军的辩护人,北京盛冲律师事务所律师盛冲作为姜宝军的辩护人,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振彪作为张宏的辩护人,广东君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友学作为张细汉的辩护人,北京市中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江、袁军作为严友松的辩护人到庭参与诉讼。 本次,顾雏军提交了15项新证据材料,各方就相关证据材料交换意见。顾雏军在庭审中申请谢伯阳、欧广源、王荣平等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具体来看,关于虚报注册资本罪,原二审裁定对本罪共列举59项证据。辩方提出异议的证据共有24项,检方对上述59项证据均无异议;关于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原二审裁定对本罪共列举71项证据。本次,辩方提出异议的证据共有66项;关于挪用2.9亿元的事实,原二审裁定对该起事实共列举39项证据。本次,辩方提出异议的证据共有26项,检方对上述39项证据均无异议;关于挪用6300万元的事实,原二审裁定对该起事实共列举10项证据。辩方提出异议的证据共有8项。 庭审资料显示,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一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顾雏军等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2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9月,顾雏军刑满释放后,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再审决定。 最高法当时一并公布了依法再审的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除开顾雏军一案外,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原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一案也在其中。 最高人民检察院1月29日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案,原审被告人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案决定再审后,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办案组,依法对张文中案、顾雏军案同步进行审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就在今年5月31号,最高法再审改判张文中无罪。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也就是说,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有望于今年6月28日审结。 相关报道>>> 最高法再审顾雏军案开庭:顾雏军陈述申诉意见 最高法再审顾雏军案 顾雏军申请两名检察员回避 最高法:顾雏军申请最高检赵杨二人回避理由不能成立 最高法宣读顾雏军案再审决定书 一图读懂顾雏军案情始末:昔日“家电枭雄”沦为阶下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