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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登公司公布2018年H股“全流通”试点和B转H业务交收安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6  浏览次数:44
核心提示:  关于2018年H股“全流通”试点和B转H业务交收安排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维护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的稳定运行、保障
  关于2018年H股“全流通”试点和B转H业务交收安排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维护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的稳定运行、保障投资者利益,根据证监会《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办发【2017】84号)和香港假期安排,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和香港结算的交易交收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在A股和港股共同工作日提供H股“全流通”试点股份减持服务,并对以下节假日前后的清算交收另行安排:  现有B转H业务与H股“全流通”试点的上述交收时间安排一致。若与《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休市期间证券资金清算交收安排事项的通知》不一致,请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零一八年六月五日  【延伸阅读】  中国结算发布业务指南 H股全流通试点制度准备就绪  近日,中国结算发布《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指南》,是《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配套文件,此举意味着H股“全流通”的制度层面已经齐备。而首家试点何时落地?据记者了解,还需看发行人和券商的准备进度。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认为,H股“全流通”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未来试点将循序渐进。  《业务指南》明确了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所涉及的账户安排、跨境转登记和境外集中存管、境外上市股份境内持有明细的初始维护和变更维护、权益分派和股东大会投票、清算交收与风险管理措施等相关业务安排。  陈雳表示,《业务指南》对相关股份登记存管和清算交收的业务安排和申请流程的多个关键环节给出了明确安排。如要求境内证券公司、境外代理券商参与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须向深圳分公司申请开立H股“全流通”备付金账户和保证金账户。  账户安排方面,中国结算在香港结算开立H股“全流通”名义持有证券账户,集中存放境内投资者所持试点股份;同时,在境外代理券商开立H股“全流通”证券交易账户,用于委托境外代理券商在香港市场进行交易。试点公司接受境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委托,申请为投资者设立H股“全流通”专用账户。  此外,跨境转登记和境外存管方面,《业务指南》要求,试点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赴香港上市前,须进行跨境转登记和境外集中存管。如试点公司部分非境外上市股份参与H股“全流通”,应申请办理所涉股份注销登记;如全部非境外上市股份均参与“全流通”,则申请退出登记。如H股“全流通”试点资格随公司境外上市再融资或IPO申请一并获批,所涉股份直接在香港登记,无需办理注销或退出登记。  在完成境内注销/退出登记后,试点公司需按香港市场要求,在香港登记过户处办理境外登记。中国结算持有境内投资者参与试点的股份,为使其成为可在港交所流通的境外上市股份,中国结算将上述股份集中存管于香港结算。  目前,H股“全流通”试点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证监会已于4月20日正式推出首家试点企业——联想控股。此外,公开信息显示,5月9日,中航科工在港交所公告称,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关于参加H股“全流通”试点项目的申请已于2018年5月9日获得正式批准。证监会多次强调,将与香港保持密切沟通,积极稳妥、循序渐进,遵循“成熟一家、推出一家”的有序方式推进H股“全流通”试点。  陈雳表示,首批H股“全流通”试点优先选择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理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契合服务实体经济、“一带一路”战略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试点企业可能会来自于H股中的金融、电信及“一带一路”相关公司。虽然H股“全流通”存在大股东获得增量流通股后减持套现的风险,但初期各方或保持谨慎态度,短期来看无需过分担心。  申万宏源研究报告也认为,H股“全流通”试点规模相比于港股市场总市值来说,规模仍有限。考虑到在试点阶段,监管层也十分关注全流通所带来的公司治理、国家安全和资本流失风险,预计大股东在短期内并不会快速大量地进行减持。(来源:证券时报) (原标题:关于2018年H股“全流通”试点和B转H业务交收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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