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不平一波又起。因为“狂犬病疫苗”造假而受到广泛关注的长生生物(002680)子公司长春长生,因为生产的百白破疫苗因质量不合格而受到了行政处罚。
7月19日晚间,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680,长生生物)公告称,其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长春长生)收到了《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指出,长春长生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检验结果【效价测定】 项不符合规定。
吉林省食药监管理局对该公司做出了三项处罚决定:没收库存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 186支;没收违法所得858840.00元。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2584047.60元。罚没款总计3442887.60元。
处罚决定指出,长生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于2017年10月27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该批药品生产数量共253338支,由吉林省药品检验所抽样552支,销售到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52600支,现库存186支,销售价格是3.40元/支,该批药品的违法所得共858840.00元,货值金额共861349.20元。
百白破疫苗是一种主要面向3月龄-6周岁儿童接种的,用于预防百日咳、白喉和破伤风的疫苗。
对于处罚结果,长生生物在公告中表示,此次处罚将会对公司2018年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对于此次事件的发生,公司感到十分的自责和愧疚,在此向广大接种人群和投资者表示深深的歉意。目前,公司百白破生产车间已经停产,公司正积极研究百白破组分疫苗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多联疫苗。
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长生生物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通告指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长春长生开展飞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
次日,长生生物宣布,长春长生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全部实施召回。
根据中国证券报的报道,长生生物董秘赵春志表示,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销售收入约占长春长生总收入的一半左右,此次事件不涉及公司其他疫苗产品,现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具体原因还不知道,等待相关部门调查结果。
目前,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收回长春长生《药品GMP证书》(证书编号:JL20180024),同时长春长生已按要求停止狂犬疫苗的生产。
长生生物是一家从事生物高技术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工作的企业,主营生物制品并提供生物技术咨询服务,2015年7月通过借壳黄海机械上市,注册地点在江苏省连云港市。长春长生是长生生物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2年,主营业务为人用疫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办公地址在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
2017年年报显示,长春长生目前在售冻干水痘减毒活疫苗、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 (Vero细胞)、冻干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6种疫苗产品。
作为长生生物的子公司,长春长生对母公司的净利润贡献巨大。根据2017年年报,长春长生的营业收入为15.39亿元,净利润为5.87亿元。而长生生物在2017年营业收入为15.53亿元,净利润为5.66亿元。也就是说长生生物99%的收入来自于疫苗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