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市场制造虚假供求关系,破坏市场定价功能,误导投资者决策,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历来是监管执法的重点领域。今年以来,证监会稽查部门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工作方针,坚持“精准立案、精准查处、精准打击”的执法原则,将侵蚀市场运行基础、积聚市场重大风险、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操纵市场行为纳入稽查打击重点,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上半年,我会共启动操纵市场案件调查40件,占同期新增案件的15%;办结17件,占同期新增操纵市场案件的42%;查实14件,成案率82%。
上半年操纵市场行为主要表现为:一是上市公司内部人员进行误导性陈述、编造虚假信息涉嫌信息操纵。有的与外部机构合谋,控制“高送转”、“业绩预增”等信息发布节奏,或故意使用误导性陈述影响投资者预期,以市值管理名义联手操纵市场。二是涉案人员违规聚集巨量资金,滥用杠杆交易,使用虚假申报、连续交易等多种手法操纵股价,引诱市场跟风,导致个股价格大幅波动,积聚较大风险。三是市场“黑嘴”滥用社会影响力对证券或相关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投资建议,在荐股前集中买入、荐股后暗中卖出,牟取非法收益。有的违法人员以QQ群、微信群等形式“点对点”荐股,诱导投资者在相近时间同向交易制造标的证券价量波动,行为人通过提前买卖从中获利。四是利用互联互通机制跨境操纵市场案件仍有发生。继2016年查办唐汉博利用沪港通机制操纵市场案后,今年上半年又查办了私募基金相关从业人员在香港开立沪股通账户囤积筹码,在内地实施操纵,实现境外筹码获利。
该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短线操纵趋势明显。传统长线操纵案件数量减少,短线操纵成为主要形式。有的在开盘前虚假申报制造买盘集中假象,引诱他人参与后撤单;有的在盘中对倒或快速拉高股价后反手卖出获利。二是涉案金额巨大。上半年查实案件平均交易金额接近32亿元,平均获利超过5270万元。不少涉案主体借用民间配资、私募信托等方式聚集交易资金,超过70%的操纵市场案件使用杠杆资金进行操纵。三是违法动机多样。有的操纵市场主体不直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获利,而是利用不同金融产品、不同市场之间相关标的价格相互联动的特点,通过操纵价格影响相关基金、信托产品净值,从而实现跨市场牟取超额收益。四是违法主体组织化。操纵主体延续去年以来的规模化特征,上半年单位违法和多人共同涉案7起,占比50%。有的组织家族成员和同乡人士形成分工明确的操盘团队,通过网络通讯远程指挥下单;有的租用专门场所,集中上百台电脑盯盘下单,形成明确分工,收集账户、介绍配资、选股操盘、组织指挥均有不同人员分工负责,甚至形成“流水线作业”。
下一步,证监会将牢牢把握稽查执法的政治属性,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监管执法的各项决策部署,紧扣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密切关注异常交易,密切关注账户联动,进一步加大稽查执法力度,坚决打击任何时期、任何领域、任何形式的操纵市场行为,坚决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原标题:证监会通报上半年查处操纵市场案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