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就深市上市公司2017年度现金分红及监管情况答记者问 一、问:2017年度,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创历年新高。请介绍一下深市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基本情况,与往年相比有什么突出特点? 答:截至目前,深市已有2100多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17年度报告,1620家推出现金分红方案,占比约77%,分红金额合计2200多亿元,比上年增长17%,再创新高。其中,深市一批长期持续大力度进行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导作用。比如,万科自1991年上市以来每年均进行现金分红,累计分红金额412.10亿元,占其累计实现净利润比例超过25%;美的集团已累计分红达330多亿元,远远超过其上市以来的累计融资金额约96亿元;新和成自2004年上市以来连续14年实施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超过45亿元,历年平均现金分红比例超过40%。自上市以来连续每年均进行分红的公司还有海康威视、汤臣倍健、汇川技术、中颖电子、晶盛机电等。2017年度深市公司现金分红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分红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往往是上市公司财务、经营状况稳定的重要信号。近3年,现金分红比例持续保持在30%以上的有267家,50%以上的有69家,较此前3年的237家和55家分别增加13%和25%。 二是高现金分红水平的公司增加。充足的流动资金是高分红公司的底气。2017年度,699家公司的现金分红比例在30%以上,322家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在50%以上,110家公司现金分红比例高达80%以上,分别比2016年643家、285家和102家上升9%、13%和8%。 三是股息率态势改善。高股息率是吸引长期投资者的重要因素。按2017年12月31日收盘价计算,2017年度分红股息率在2%以上的深市公司有150家,是2016年同比98家的1.5倍。煤炭、钢铁、水生产和供应等直接受益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传统行业的平均股息率位居各行业前列。深市公司真金白银回报投资者的诚意愈加显著。 四是中小创企业保持较强分红意愿。2017年度,深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分别为295家、712家和613家,分别占所在板块上市公司比例为62%、79%和86%。中小板自创板以来分红公司占比维持在75%以上,创业板自创板以来维持在85%以上,分红公司家数占比持续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二、问:深交所在促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什么成效? 答: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投资者获得回报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培育投资者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吸引力的重要途径。2013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进一步增强了现金分红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015年,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积极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与此同时,深交所积极落实中国证监会及各部委的各项措施,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强化上市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为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现金分红相关制度,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信息披露行为,深交所正在积极研究制定《现金分红信息披露指引》。 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深交所加强制度建设,强化信披监管,多措施、多渠道积极引导、推动、支持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积极分红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从2011年起,深市分红公司数占比维持在70%以上,平均现金分红率维持在30%以上,分红总额逐年稳步上升,持续分红的队伍不断壮大;二是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透明度和稳定性不断增强,截至目前,绝大部分深市公司在章程中明确建立了差异化分红机制,向市场传达稳定持续的分红预期,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三是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断优化,持续稳定分红的公司吸引了一批机构投资者的“拥护”,为公司提升国际化水平奠定了基础。 三、问:市场对“铁公鸡”、高送转炒作高度关注,请问深交所如何看待? 答:长期以来,深交所将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纳入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重要范畴,积极支持、推动、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强化回报意识。目前,仍有少数上市公司长年不分红,究其原因,有部分上市公司因业绩较差、现金流紧张、持续经营能力不佳而无法分红,也有个别上市公司有能力却长年不分红。对此,深交所贯彻“一司一策”原则,以信息披露为抓手,进一步强化了上市公司分红督导,结合年报事后审查向长年不分红也不充分披露原因、不分红但推出高送转方案的20多家公司发出问询函,要求公司围绕所处发展阶段、行业特点、资金需求状况等说明原因,并审视合理性,推动公司高度重视现金分红的信息披露工作,持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切实回报投资者。通过督导,“铁公鸡”现象明显改善,一些长期不分红、分红比例不高的“铁公鸡”已推出2017年度派现方案。2014-2016年度期间具备分红能力但连续未分红的37家公司中,有14家在2017年度推出了分红方案,平均分红比例达到60%以上。比如,针对某公司已连续十年具备分红能力而未分红,深交所发出关注函督促公司强化分红意识,该公司随即修改不分红不转增的原方案并进行了现金分红。 同时,深交所持续对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保持高压态势,通过健全规则、强化监管、加强投资者教育,严防概念炒作,不断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在深交所对高比例送转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每单必问、每单必查的严监管态势下,高送转降温明显,推出高送转方案的公司数量明显下降,从2015年的256家下降到2016年147家,2017年度进一步下降到48家。市场看待上市公司推出高送转方案也趋于理性,披露后一个交易日的平均涨幅仅约1%。目前,深交所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公开征求意见已经结束,待进一步完善后发布,对高送转行为予以进一步规范。 下一步,深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严格履行一线监管职责,不断推动和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通过市场传导机制,优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实现上市公司、投资者及市场各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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