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依法对金亚科技2014年度报告虚假陈述给予60万元顶格罚款,对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旭辉合计给予90万元顶格罚款,对多名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案件查办过程中,根据有关线索,我会同时对金亚科技涉嫌欺诈发行等违法犯罪问题进行了全面查处。
证监会调查发现,金亚科技为了达到发行上市条件,通过虚构客户、虚构业务、伪造合同、虚构回款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骗取首次公开发行(IPO)核准。其中2008年、2009年1月至6月虚增利润金额分别达到3736万元、2287万元,分别占当期公开披露利润的85%、109%。上述行为涉嫌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调查还发现,金亚科技和相关人员还存在伪造金融票证、挪用资金以及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犯罪嫌疑。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证监会专门与公安机关进行了会商,决定将金亚科技及相关人员涉嫌欺诈发行等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我会正在对金亚科技IPO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全面调查。初步查明,保荐机构联合证券、审计机构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天银律师事务所涉嫌出具含有虚假内容的证明文件,我会将依法严肃处理。
欺诈发行、违规披露严重违反信息披露制度,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市场诚信基础,始终是证监会监管执法的重中之重。本案移送是证监会综合运用行政刑事惩戒体系遏制IPO环节违法犯罪、净化市场环境的重要工作举措。证监会将全力支持公安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依法严肃追究违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市场各方应以此案为鉴,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共同维护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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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亚科技涉嫌欺诈发行 恐遭强制退市
6月25日晚23点,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28.SZ,下称金亚科技)公告称,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发来的《关于通报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函》。
函件透露,2016年8月22日,证监会对金亚科技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等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现已查实,金亚科技在IPO申报材料中虚增2008年、2009年1至6月营业收入,占当期公开披露营业收入的47.49%、68.97%;虚增2008年、2009年1至6月利润,分别占当期公开披露利润的85.96%、109.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有关规定,金亚科技上述行为涉嫌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
证监会已于近期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有关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金亚科技在6月25日发布公告,公司股票将于公告次一交易日即6月26日继续停牌一天,6月27日起复牌,交易三十个交易日。深交所将自公司股票复牌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据了解,2017年11月13日,金亚科技曾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随后,时隔半年金亚科技及负责人周旭辉再次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今,再隔3个月金亚科技又因涉嫌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而被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
金亚科技屡屡因欺诈问题受监管部门的审查和处罚。有观点认为,金亚科技不仅面临停牌的问题,或将成为继已经退市的欣泰电气之后A股市场第二例因欺诈发行股票而被强制退市的企业。(来源:时代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