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经济观察网记者获悉,“光大永明-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投资者名单,一共14家金融机构“踩雷”。 昨天,经济观察网记者报道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营口港,600317.SH”)回函称对于“光大永明-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到期的本金及利息共计5.3亿余元无力偿还,申请调整到期还款计划。 记者获悉,参与投资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光大永明资管”)该项债权投资的机构中,有13家为保险公司,共计投资17亿;另外一家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投资3亿元。 踩雷的13家保险公司分别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4.5亿元,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2.4亿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0.6亿元,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2亿元,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1亿元,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1.5亿元,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0.5亿元,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0.5亿元,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1亿元,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0.5亿元,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1亿元,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投资0.5亿元,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1亿元。 记者拿到的文件显示,“光大永明-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于2012年12月14日由光大永明资管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偿债主体营口港指定的投资项目,并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就营口港在本投资计划项下的主债权向我司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光大永明-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募集资金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期限为7年,投资利率为浮动利率,受益人当前收益率为5.68%。计息方式为按季支付利息,分四次偿还本金,营口港务集团分别于首次提款日起投资计划存续满66个月、72个月和78个月后最后一次付息日(2018年6月20日,2018年12月20日,2019年6月20日)分别偿还全部本金四分之一,并于还本付息日(2019年12月14日)一次性偿还剩余本金。 记者了解到,2018年5月,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向光大永明资管电话沟通提出希望能变更还本方案,推迟还本计划,并告知该投资计划可能会被列入营口港务集团银行债权人债转股草案范围内。 对此,光大永明资管出具了《关于光大永明-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业务的说明》,《说明》中解释了债权投资计划业务的性质,并强调指出本投资计划不应列入债转股范围之内。 推迟还本计划的方案遭到了投资机构的反对。新华资管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目前几乎所有保险公司都反对(债权投资计划)延期兑付。” 目前,经济观察网记者采访了解,参与投资的保险公司把该项债权计划安全性“押宝”到中行会履行担保责任。 上述新华资管相关负责人认为,如果按照法律,中行应该承担担保责任。 对于投资项目踩雷一事,平安人寿相关负责人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公司一贯致力于险资风险管控,该项目为我司2012年投资,并由中国银行承担不可撤销担保,资产安全性有保障。” 华泰人寿相关负责人对记者称,“中行担保安全可以覆盖公司的风险。” 接近光大永明资管人士对记者表示,“公司正在依照程序积极处理,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暂不方便透露更多。但可以肯定的是,投资人遭受实际损失的可能性非常小。” 记者采访中行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已联系业务部门,但截止发稿尚未获得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