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42次工作会议,陈文辉副主席主持会议。会议分析研究了2018年第1季度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审议了第1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和对部分公司的监管措施,对下一阶段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和风险防控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当前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稳定。2018年第1季度末,纳入本次会议审议的173家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8%,较上季末下降3个百分点;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7%,较上季末下降2.9个百分点。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64%、243%和309%。经审议,120家保险公司在风险综合评级中被评为A类公司,48家被评为B类公司,2家被评为C类公司,2家被评为D类公司。 会议强调,当前保险业风险总体可控,但风险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继续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稳中求进,从严监管,确保机构改革和监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对公司治理存在问题的公司采取必要措施,督促公司及时进行整改。对流动性风险较大的公司继续加强跟踪监测,督促公司切实抓好风险防控工作。 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各成员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相关报道】 2018年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思路:对造假公司采取严厉措施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2017年度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其中,针对2018年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思路,银保监会表示,2018年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稳中求进,从严监管,切实做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工作。 一是打好银行业和保险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2018年是打好三年攻坚战的第一年,要重点消除病症,做好问题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遏制突出风险点,防止单体风险和局部风险叠加扩散。 二是大力推进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按照“同时启动、急用先行、三年完工”的总体思路,同时启动偿二代二期工程全部建设项目。对于重要和紧急的项目优先推进,成熟一个,发布一个,实施一个。2018年,着力推进《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等的修订工作,计划完工完善监管规则类项目6个、健全执行机制类项目2个、专题研究类项目3个。 三是不断加强偿付能力风险分析监测。研究建立多维、立体的偿付能力风险分析监测体系,升级改造偿二代监管信息系统,完善数据采集、校验和分析模块,不断提高行业偿付能力、风险情况分析的质量和效率,持续增强识别、监测、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 四是进一步健全偿二代执行机制。完成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对造假公司采取严厉措施。整合监管资源,建立常态化的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检查制度。持续推进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SARMRA)和风险综合评级(IRR)工作。 五是继续积极推进偿二代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化与香港的等效评估工作,推进我国偿二代与欧盟偿付能力Ⅱ的等效评估。举办2018年亚洲偿付能力监管与合作研修班,加强偿付能力监管的国际合作。继续积极主动参与国际保险监管规则制定工作,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来源:中国网财经)
(原标题: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42次工作会议)